德经 · 第 79 / 81 章
第七十九章天道无亲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白话
调和深重的怨恨,必定还会留下残余的怨恨,这怎么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?所以圣人保存着借据的存根,却不向人逼债。有德的人就像掌管借据的人那样宽厚,无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。自然的规律对谁都没有偏爱,却常常帮助善良的人。
注释
- 左契
- 古代借据刻在木片上,分左右两半,债权人执左契,债务人执右契。
- 责
- 索取、讨债。
- 司契
- 掌管借据,指宽厚待人。
- 司彻
- 掌管税收;彻是周代的税法,指苛刻求取。
古注
王弼怎么读魏 · 王弼《老子道德经注》
王弼说,不先明确契约,以致大怨已成,再用德去调和,伤害已经无法恢复,所以必有余怨。执左契,是防止怨恨产生的源头。
展开王弼注原文
不明理其契,以致大怨已至,而德以和之,其伤不复,故必有余怨也,左契防怨之由生也,有德之人,念思其契,不令怨生而后责于人也。
河上公怎么读汉 · 河上公《老子章句》
河上公说,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用刑罚来和怨,就会失去人情,怨恨波及善良的人;古代圣人只刻契合符作为信用,不另外责求别人。
展开河上公注原文
和大怨,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以相和报。必有余怨;任刑者失人情,必有怨及于良人也。安可以为善。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,安可以和怨为善也。是以圣人执左契,古者圣人执左契,合符信也。无文书法律,刻契合符以为信也。而不责于人。但刻契之信,不责人以他事也。有德司契,有德之君,司察契信而已。无德司彻。无德之君,背其契信,司人所失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天道无有亲疏,唯与善人,则与司契者也。
版本异文
近代有学者(如陈鼓应)把第六十三章的“报怨以德”移到本章“必有余怨”之后,认为文意更通顺;王弼本、河上公本、帛书本此处都没有这四个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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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化底本此章与王弼本不一致,本站已校正:
必有余怨;报怨以德,安可以为善?→ 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:王弼本、河上公本此处无“报怨以德”,这四字是近人据第六十三章移入的
自问三题
- 你有没有一个“和了却没和好”的怨?
- 执左契而不责于人,在合作里怎么做到?
- “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”,你相信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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