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经 · 第 36 / 81 章
第三十六章柔弱胜刚强
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。是谓微明。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白话
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;想要削弱它,必先增强它;想要废弃它,必先兴举它;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这叫作微妙的明智。柔弱能胜过刚强。鱼不能离开深渊,国家的利器不能拿给人看。
注释
- 歙
- xī,收敛。
- 固
- 姑且、暂且。
- 微明
- 隐微而明显的道理。
- 利器
- 锐利的武器,比喻权柄或刑罚。
古注
王弼怎么读魏 · 王弼《老子道德经注》
王弼说,要除掉强梁、平定暴乱,应当顺着事物的本性,让它自己走向灭亡,而不是依靠刑罚。“利器”是利国之器,就是顺物之性;拿出来给人看就是任用刑罚,那就失败了。
展开王弼注原文
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,因物之性,令其自戮,不假刑为大,以除将物也,故曰微明也,足其张令之足,而又求其张,则众所歙也,与其张之不足,而改其求张者,愈益而己反危,利器利国之器也,唯因物之性,不假刑以理物,器不可覩,而物各得其所,则国之利器也,示人者任刑也,刑以利国则失矣,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,利国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。
河上公怎么读汉 · 河上公《老子章句》
河上公说,先让他扩张,是为了让他奢淫到极点;先让他强大,是为了让他遇到祸患。“利器”是权道,治国不能把权道给执事之臣看。
展开河上公注原文
将欲噏之,必固张之;先开张之者,欲极其奢淫。将使弱之,必固强之;先强大之者,欲使遇祸患。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先兴之者,欲使其骄危也。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。先与之者,欲极其贪心也。是谓微明。此四事,其道微,其效明也。柔弱胜刚强。柔弱者久长,刚强者先亡也。鱼不可脱于渊,鱼脱于渊谓去刚得柔,不可复制也。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利器,权道也。治国,权者不可以示执事之臣也。治身,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。
争议与不同读法
权谋之术吗
韩非子、后世法家和兵家把这一章读成权术,朱熹等人因此批评老子阴险;另一种读法认为老子只是在描述“物极必反”的自然规律,并不是教人设计陷害。
自问三题
- 你见过“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”的商业案例吗?
- 规律和权谋,界限在哪里?
- 什么是你的“渊”?离开它你会怎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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